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平安建设(17项) | ||
1 |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 承接方式: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将协助此项整治工作的宣传。 |
2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承接方式:由区消防救援局进行建设。 |
3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承接方式: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
4 |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承接方式: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
5 |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承接方式:由区司法局按照要求主动开展法律援助经济状况核实工作。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根据需要配合做好经济状况核实工作。 |
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承接方式: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
8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9 |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0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1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2 |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
13 |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4 |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5 |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6 |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17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承接方式:由区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二、城乡管理(19项) | ||
18 | 土地征收、征用 | 承接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 承接方式: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将协助开展土地征收、征用的上门引路工作。 |
19 |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 承接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 承接方式: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负责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将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
20 | 房屋安全评估 | 承接部门:区房管局 承接方式:由区房管局负责房屋安全评估。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将协助开展房屋安全评估的上门引路工作。 |
21 |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 承接部门:区房管局 承接方式:由区房管局委托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判定。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将协助开展本辖区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的上门引路工作。 |
22 |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 承接部门:区房管局 承接方式:由区房管局委托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将协助开展本辖区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的上门引路工作。 |
23 | 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承接方式:区生态环境局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24 | 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承接方式:区生态环境局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25 |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26 |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为进行处罚。 |
27 | 对擅自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擅自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28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污损、张贴广告、擅自架设线缆、拆除或挖坑取土、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污损、张贴广告、擅自架设线缆、拆除或挖坑取土、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29 | 对任何单位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任何单位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30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31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32 | 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排放未达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排放未达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
33 | 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照消纳处置协议的约定接收符合分类标准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照消纳处置协议的约定接收符合分类标准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34 | 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接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接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35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
36 | 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承接方式:区城管执法局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三、民生保障(14项) | ||
37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承接方式:由区民政局开展监督核查,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补贴的进行追缴。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并配合区民政局做好追缴。 |
38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委采取多种方式,例如联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39 |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支持建设社区托育机构,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服务保障,配合做好托育机构监管执法工作。 |
40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委核查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外死亡情况。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发现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
41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本地区活动保障服务等工作。 |
42 | 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43 | 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44 | 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45 | 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46 | 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未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未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吸烟者未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对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未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未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吸烟者未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47 |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个人吸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承接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个人吸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48 | 就业帮扶培训 | 承接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接方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帮扶培训。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将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
49 |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承接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接方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50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四、农业农村(2项) | ||
51 | 公益林管护 | 承接部门:区园林绿化局 承接方式: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进行管护,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
52 |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 承接部门:区园林绿化局 承接方式:区园林绿化局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该事项收回后,我单位在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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