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城乡建设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日期: 2025-05-09 17:29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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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指示,推动住建领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环发〔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开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加大对违规施工工地实施精准整治督促参建单位强化自我监管、自查自纠,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绿色施工管控措施,促进工地门前“三包”责任有效落实发挥远程视频监控、非法车辆抓拍系统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的联合监管作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委依据《丰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监管联合交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向前一步,主动到项目开展帮扶工作,有力保障新开工项目施工扬尘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动行业“含绿量”提升

2024年,我委不断完善围挡治理工作标准,结合“创城”等工作标准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丰台区施工围挡治理核验标准》,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要求。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多轮次评审等方式,我区“绿牌”工地创建比率大幅度提升。2024年,全区在两个重点工程中推广基坑气膜技术,成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绿色工地的又一创新举措,彰显了我们环境治理的决心和行动。

(三)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首次监督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产品,宣传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全年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的抽查比例,对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报告进行抽查,结论均为合格,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规范要求。

有效运用招标文件对工程管理的约束,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产品的相关要求,并将其纳入招标文件审核要点中。2024年度进场施工总承包项目备案的招标文件均已将该条款纳入招标文件中,覆盖率为100%。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开展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大宣贯力度,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广低噪声设备及工艺,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严格加强夜间施工审批,依法依规发放夜间施工证明。下一步,将以问题为导向,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接诉即办及群众诉求办理,压实噪声防治责任。

(五)持续提升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T11/642-2021)相关要求,对搅拌站生产厂区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多次对搅拌站周边道路遗洒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及视频全覆盖检查,确保“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加强搅拌站运输车辆管理,落实车辆进出场清洗要求,推动原材料绿色运输,督促降低道路尘负荷。

(六)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一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文件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二是全区新建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三是持续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提高建筑和设备绿色化水平。

二、持续抓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截至2024年底,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完成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督察信访件的全部整改销号工作,并按要求通过了自查、审查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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