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丰台区关于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0
  • [发布日期] 2025-03-20
  • [实施日期] 2025-03-20
  • [废止日期] 2025-06-01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丰台区关于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 丰台区关于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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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关于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为切实做好丰台区关于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根据京水库移办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2007]1号、《关于<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23〕2号)要求,公告如下:

    一、移民人口核定范围

    (一)农业户籍移民

    扶持人口范围及补贴标准

    1.2006年6月30日前,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移民及其后代。农业户籍移民人口核定以2024年6月30日24时作为登记的时间节点,重点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减少人口进行核定。

    大中型农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2.不能核定登记为农业后期扶持人口:已经转入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二)非农业户籍移民

    扶持人口范围及补贴标准

    1.2006年6月30日前,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2012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我市非农业户籍且无固定工作的移民及其后代。无固定职业非农业户籍移民人口核定以2024年12月31日24时作为登记的时间节点,对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移民累计缴纳社会保险的核定时段为2024年1月至12月。

    大中型水库非农业户籍移民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60元。

    2.不能登记为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

    二、核定登记程序

    1.核定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有效证件(例如学生证、失业证、灵活就业证原件等,新增人员提供A4纸复印件1份);申请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新增人员现场填写)。

    2.核定登记工作由各街道、镇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每年度核定登记一次。移民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包括委托代理人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府指定部门进行申请登记。

    3.对于市内跨区自主外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跨区自主外迁移民的身份证明,由移民在其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申报,经现户籍所在地区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发函到迁出地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核查办理。

    4.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市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请辖区内水库移民按照汇总登记表的要求,提供移民信息,以便对水库移民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

    5.核定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登记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1日止,过期不再登记及补发。

    丰台区水库移民工作咨询电话:010-8320002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院1号楼437室

    附件1:丰台区关于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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