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新发布的政策与旧政策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两点变动:一是扩大了申请购置农机具的补贴范围;二是补贴测算比例有升有降,如结合实际需要将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等。
四、哪些农业机械可以申请购置补贴?
对中央财政资金品目范围(20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和市级财政资金品目范围(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所包含的常规机具、农机创新产品、农机报废更新机具、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以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等进行补贴。
五、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3.核验和审验公示信息。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规定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各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区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不得转拨至乡镇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处理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各区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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