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字号] 丰政发 2005 39
  • [成文日期] 2005-09-15
  • [发布日期] 2008-03-11
  • [实施日期] 2005-09-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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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

    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台区人民政府

                               OO年九月十五日

    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城区为目标,围绕我区“一五五”总体发展思路、建设“四大经济板块”和构建“六大支撑系统”的战略部署,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履行的职能,使“十一五”规划真正成为我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二、建立健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机制

    为了及时、全面掌握各部门规划编制的进度情况,集中区领导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规划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等社会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建立健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机制。

    (一)建立区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工作机制

    区领导主要听取总体规划(即《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中重要的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由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规划汇报工作计划,由各规划编制部门进行汇报。主要就课题研究和规划报告的基本思路、框架,发展战略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政策措施、规划衔接等重大问题,提交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原则上,每周安排2个规划上会研究,研究课题和规划报告应先经区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讨。

    区领导集体研究讨论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将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力度,引起规划编制部门的高度重视,达到思想认识上的高度统一和推动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起来的目的,为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更加便于区领导关心规划、参与规划、指导规划,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建立规划编制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

    建立以规划编制部门工作互助、意见交换、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为主要内容的协调联系机制,重点加强区发改委与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促使规划编制部门在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适时把握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尤其是在如何实现“十一五”规划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衔接问题,加大研究力度和深度,保证规划之间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建立由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两周召开一次,重点研究课题与课题之间、规划与规划之间的衔接问题,以利于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制定课题研究评审和规划报告论证办法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规划编制评审专家库,邀请市、区相关委办局领导、社会专家和学者组成“十一五”规划编制评审组,确定评审论证的内容和范围,对前期课题研究成果和规划报告质量进行评审和论证,严格把好质量关,进一步增强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社会参与度。

    制定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的质量评审办法,确立课题研究成果和规划报告的质量评价标准,明确评审内容和范围,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同时,要统一规范规划报告的文本格式,并制定相应评价方法,从而把检验课题研究成果和规划报告质量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编制评审论证机制、课题研究成果和规划报告的质量评审办法,为各规划编制部门做好评审论证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各规划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规划编制部门要善于捕捉上级部门的动态信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上级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充分发挥“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区规划编制总体方案和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办等职责。

    (四)继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保证全区上下思想认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公布规划编制的进展程度和研究成果,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各规划编制部门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的落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五)按照建设区域和谐社会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增加工业、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循环经济、档案事业等方面的规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主题词规划 编制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区群团组织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9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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