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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丰台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25-01-03 17:21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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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在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丰台区审计局局长 陈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区审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全面整改、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逐步构建,整改各方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整改合力日益增强,审计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一)全区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整改,规范管理并举一反三”,区委区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通过整改工作专题会、书记月度点评会等听取各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统筹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全区上下持续深化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推动整改力度不断加大。

(二)审计机关夯实跟踪督促检查责任

持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全流程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把住“销号关”,对《关于丰台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145个具体问题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对账销号。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类问题到期前15日,向10个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整改通知书》,再次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送达审计整改“提醒督促函”;对已完成问题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开展“回头看”,实地检查整改成效,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发挥政府考核主体职能,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持续细化政府绩效考评中审计整改情况的评分规则,并进行讲解提醒

(三)被审计单位扎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共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议20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46条,积极研究部署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如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苑街道办事处)制定《田长制调度制度》和《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丰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环卫中心)印发《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区园林绿化局)上缴结余资金1,016.07万元,丰台区人民政府方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方庄街道办事处)上缴资金819.85万元

(四)强化贯通协同,合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不断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理清问题产生根源,找准问题解决路径,推动审计及巡视未完成整改事项落实;与区人大财经委密切配合,做好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

截至2024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5个具体整改事项中,126个立行立改事项1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剩余15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原则上应1年内整改完成)和3个持续整改事项(原则上应2年内整改完成)均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等方式积极推进审计整改,整改问题金额9,674.79万元,其中:上缴国库1,845.52万元,调账处理7,829.27万;积极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已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12项。审计整改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5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的问题。丰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加大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力度,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入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非税收入管理有待提高的问题。对于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和部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审批流程倒置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执收单位项目动态管理,严格依据政策和审批程序办理,促进非税收入合规征缴;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加强非税收入对账工作,健全非税收入日核算、周汇缴、月报告制度,做好非税收入核算。

三是股权投资科目登记错误的问题区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完成账目调整,今后将做好实时对账工作,确保账目准确。

四是绩效自评审核工作有待提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建立抽查机制,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部门绩效自评抽查问题提示清单》,并予以通报;向全区发布《规范2024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和《规范2024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要求》,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财政绩效培训工作,已组织召开5次不同主题绩效培训活动;向全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明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

三、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63个整改事项,其中立行立改事项59个、分阶段整改事项3个、持续整改事项1个。截至10月底,59个立行立改事项已整改到位。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预决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2家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预、决算,将符合标准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对于决算数据未将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相关数据统计在内的问题,1家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编报以后年度资产决算报表时,将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编报在内。

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对于水电费预算申报及批复金额比近两年平均支出高43.40%,形成资金沉淀的问题,1家单位已将沉淀资金收回并上缴区财政,今后将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

三是预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对于决算结转结余数据账面数据不符的问题1家单位已在填报2024年决算报表时进行数据调整,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报送及时。对于2023年窗口聘用人员经费预算申报未随窗口减少进行调整的问题,1家单位已在2025年项目预算申报中结合实际情况对预算项目名称、申报内容进行梳理调整,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对于两轮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购置事项未在作业成本预算中明确编制的问题1家单位已按照规定程序细化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报的规范性。

(二)预算执行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项目支出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问题。对于部分项目先实施后招投标、先实施后比选的问题,3家单位将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各项目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对于个别项目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培训讲课费未附签收单的问题,1家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监管及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对于未制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问题1家单位已印发《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对于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签订不规范问题,2家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合同要素进行了补充,明确了相关要求。对于部分劳务派遣人员“住宿确认表”缺失的问题,1家单位细化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核对工作,按照实际住宿情况据实支付费用。对于根据劳务派遣员工实际在岗人数、作业情况等形成的检查记录表不完整的问题,1家单位已启用规范后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岗及作业情况检查记录表》,严格监督检查并形成规范记录。对于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住宿管理费、食宿补贴的问题,2家单位已收回多支付费用1.91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三是车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不规范,用车事由不明晰的问题,1家单位修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对于未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协议》的问题,1家单位已重新签订《车辆维保及配件采购协议》,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强汽车维修结算管理。对于超限价标准支付0.81万元维修费的问题1家单位已与修理厂协商一致,收回该款项并上缴区财政。对于车辆加油过程监管不严格的问题,1家单位已指定车辆加油地点并加强监管,杜绝一卡多用问题发生。

四是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绩效评价流程未按内控制度执行未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内容执行等问题,4家单位加强学习,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真实反映。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整改情况

对于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20%的问题,2家单位通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截至10月底,已支出项目资金848.86万元,预算执行率达83.64%,剩余资金按合同约定于年底前支出。对于非税收入、实有账户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的问题,1家单位已将结余资金、非税收入594.77万元上缴区财政。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3年以上的问题,1家单位已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225.08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对于资产未及时调拨的问题。4家单位已履行资产调拨手续。对于资产核算不准确的问题,1家单位无形资产登记入账1家单位已将拆除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销账。对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家单位将盘盈资产登记入账1家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核对相关信息后重新粘贴资产条码1家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

(五)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对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1家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入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1家单位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要求。对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4家单位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家单位重新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1家单位在审计期间按合同规定收取质保金,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监督项目实施进度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民生领域审计整改情况

涉及6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对于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内容与国家相关制度不一致的问题,已重新修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于《借药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废止了相关规定,停止开展借药相关工作。

二是合同执行不到位。对于设备购置事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10%的保证金的问题和未督促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问题,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加强合同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有关条款的落实。

三是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目录动态管理不到位。对于2家医用耗材服务中标供应商未在当期供应商目录中体现和33种中标耗材未在当期耗材供应目录中体现的问题,已对采购供应目录进行梳理,将严格落实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制度要求,做好供应目录台账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涉及35个整改事项,其中立行立改事项23个,分阶段整改事项12个。截至10月底,23个立行立改事项已整改到位。

1.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

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于部分合同签订、大额资金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2家企业加强《关于加强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落实调整合同付款流程,避免出现仅有“三重一大”业务会签单而无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1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就审计提出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缺陷的问题。对于1家企业支出审批未完全执行企业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不规范的问题,该企业将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1家企业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台账不完整的问题,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的请示》,强化合同规范管理;已应用“机关服务平台”线上审批及监督管理公务用车,完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

三是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1家企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通报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今后将避免出现同类问题。

3.未有效行使股东及集团管控的职权,对子公司监督管理较弱。

一是子公司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加油卡使用不规范,车辆油耗与行驶里程显著不符问题,1家子公司已将原有加油卡进行清卡退款,并重新办理加油卡绑定公车车牌号码,做到专卡专用。对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公务用车审批表》不完整的问题,1家子公司已进一步完善车辆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公务用车线上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公车违章罚款支出不合规、医药费报销不规范、务招待费支出列支依据不充分的问题,1家子公司当事人已退回0.35万元至公司账户对于超结算起点使用现金的问题,2家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家子公司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对于未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的问题,1家子公司加强招标采购计划流程管理

四是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于91笔大额资金支付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3家子公司加强合同审批管理。对于6处重大资产转让事项未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的问题,1家子公司已审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了相关事项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明确意见。

五是子公司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于以往审计发现3个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问题,1家企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了相关问题,要求子公司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

(三)自然资源领域审计整改情况

涉及18个整改事项,其中立行立改事项15个,分阶段整改事项1个,持续整改事项2个。截至10月底,15个立行立改事项和1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均已整改到位。

1.区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城市绿地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对于2个项目工程变更未履行价款调整程序的问题,已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按设计变更材料绘制竣工图,最终工程量确认单以竣工图为准”。对于5个项目竣工验收后超6个月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向区财政局正式发函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对于支付项目工程款金额超过工程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问题,已将多支付的0.14万元工程款收回并上缴区财政。对于7项工程按照合同金额9%-10%的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不高于3%”规定问题,已分批退还7个项目的工程质保金共916.41万元。

2)城市绿地管理不规范。对于17笔苗木移植恢复费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向区财政上缴实有账户全部结余资金1,830.08万元,其中与移植恢复费有关的结余资金1,016.07万元。

3)城市绿地养护不到位。对于12处城市绿地存在乔灌木枯死或缺失,植株枯萎等养护不到位情况,根据绿地内实际情况更换补植适生苗木后续将加强养护工作,及时进行更换补植,以保证园林绿化景观效果

2.街道办事处主任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整改情况

1)生态环保相关制度不全。对于未按上级要求制定田长制相关配套制度问题,制定了《田长制调度制度》和《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完善相关制度。

2)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对于会议记录及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和记录工作。对于2项资金支出时间早于上会决策时间的问题,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安排,做到大额支出先上会、后支付,做到审批严格、流程规范。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于古树养护、林地和河流旱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对杂物、垃圾进行了清理,今后将加强古树日常养护管理,通过巡逻检查等方式维护河流旱沟、林地环境秩序。

4)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使用需改进。对于合同内容变更未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将加强合同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变更、补充程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对于树木数量与竣工图不一致的问题,已补植完成并办理验收手续,今后将加强林木管护,对需补种补栽的树木及时补种补栽。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将统筹各项目的时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涉及8个整改事项,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1.履行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不规范。对于项目采购比选会未按预先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学习竞争性磋商法规,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对于个别项目未在预算编报系统中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予以明示的问题,强化预算编制培训,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审核。对于未在中标后30日内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的问题,加强合同签署管理与后续监督工作,确保中标后能够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合同签署。

2.第三方服务合同管理不规范。对于第三方服务项目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问题,规范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对于晚于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问题,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对于第三方公司提交成果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且缺少部分材料问题,加强合同执行监督审核力度,严格验收程序,确保服务成果能够按时按质提交。

3.聘用第三方绩效评价不规范。对于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的问题,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履职的监督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准确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结果不准确的问题,深入学习绩效评价相关文件,提高自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准确进行绩效评价。

五、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涉及10个整改事项,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项目过程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部分咨询服务事项先实施后签订合同,成果文件的出具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最长达7个月的问题,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实施事前监督工作,严格做到先签订合同再开展相关工作对于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由未签订委托检测合同的检测机构完成个别工程洽商变更事项未履行签证程序的问题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补充完善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

(二)未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决算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未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决算和项目现场缺少维护管理,部分树木、防护网丢失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竣工验收,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决算。

(三)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已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督,在后期工程项目中进行规范。对于施工过程性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梳理,同时牵头其他参建单位对档案资料开展自查排查,切实加强资料管理。

(四)送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送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部分资产归集不准确和送审竣工决算报告未完整反映项目决算信息的问题,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部分需要持续推进整改事项及后续措施

截至2024年10月底,丰台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中,18个事项需继续整改。

(一)分阶段整改事项15个。一是在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项目中涉及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为:1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正在结合2024年度工作核算本年度实际所需充电费用,核算后将要求第三方公司退回剩余资金并上缴区财政,完成整改。1家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调整会计账目,将项目款项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因房屋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完成,无法计入固定资产,计划于2025年完成整改。1家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已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待其他各项制度修改完成后,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集中修订,计划于2025年完成整改。二是在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涉及的1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为:2家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更新不及时,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未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问题;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因涉及国有企业改革,计划于年内完成整改

(二)持续整改事项3个。一是在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项目中涉及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即1家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与相关部门就资产入账手续等事项进行对接,计划于2026年完成整改。二是在丰台区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涉及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为:临时占用绿地到期未恢复绿地认建认养整改未完成的问题因受征拆工作未完成、施工方案未确定等因素影响,未完成整改,计划于2025年完成整改。

对于以上问题,区审计局已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完成。

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中各项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查找深层次原因,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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