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3〕22号)要求,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结合我区实际,利用市级专项补贴资金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贴。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
2023年丰台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二)适用范围
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三)适用对象
本区范围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6元。
(五)申请材料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北京市粮食作物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采取线下申报审核的方式。可根据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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