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梅:
您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京公丰(西罗园)不立告字[2024]50002号不予立案告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丰政复字〔2024〕844号)。依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4年7月8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28005422105),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4年7月11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丰政复字〔2024〕844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丰政复字〔2024〕844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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