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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孙广原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4-11-22 15:56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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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原

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4111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丰政复字〔20241777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4115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28005332805),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4年1114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丰政复字〔20241777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丰政复字〔20241777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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