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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陈祥圣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4-11-08 10:55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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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圣

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第1106001863729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4919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41691号)。依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4920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28002650905),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4年927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4〕1691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4〕1691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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