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黛肤美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1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人社稽欠责字〔2024〕第149号)。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2年04月至2022年07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15575.82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捌角贰分)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以前的,按相应年度北京市社平工资比例系数补缴;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15575.82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捌角贰分)及滞纳金。
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前来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核人员:闫冲、刘琨;电话:010-5220981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五层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4月16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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