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单文生等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3日至4月28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10-6325503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09室
邮编:100068
附件:丰台区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4月第二批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