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伊仙惠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5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社稽责缴字〔2024〕第1449号)。你单位未依法为肖贵枝缴纳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44906.89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玖佰零陆元捌角玖分)及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最终金额以你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定结果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44906.89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玖佰零陆元捌角玖分)及滞纳金。
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文书存在异议,请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前来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核人员:刘晓羽、王以锋;联系电话:010-6722734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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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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