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丰人社稽欠责字〔2025〕第2号)

日期:2025-07-30 14:30    来源: 区人保局

字体:     

中视大风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212月至20233的社会保险费已形成欠费并产生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缴20212月至20233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76433.14元(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肆佰叁拾叁元壹角肆分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最终金额以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定结果为准

如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将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我中心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查询你单位存款账户,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作出划拨决定。你单位存款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你单位可以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未提供担保的,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稽核人员: 闫冲、刘润宇 ;电话:6721563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4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