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和《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的文件规定,现开展丰台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公租补贴”)资格复核工作。现就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复核为2025年1月1日前取得公租补贴资格的家庭。
家庭收入申报范围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收入。
二、申报
请复核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资格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仍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将于5月起停发补贴。
三、复核结果处理
(一)资格变更或终止
年度复核时,如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租补贴档次发生变化的,经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不再符合原公租补贴标准的,如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应办理资格变更,补贴将于资格变更备案通过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如已不再符合公租补贴标准的,应办理资格终止,补贴将于资格终止备案的次月起停发。
(二)未按期申报处理情况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将于2025年5月起停止租金补贴发放,其补贴备案资格将按照规定予以终止。
四、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北京市公租补贴资格申请条件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
补贴比例 |
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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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1200 元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 元(不含)至 1600元(含) |
50% |
|
人均月收入在 1600 元(不含)至 2000元(含)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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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在2000 元(不含)至 2400元(含) |
10% |
特此公告。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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