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第四条第(八)款的相关规定,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预签协议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请项目范围内成套楼产权人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5月27日下午24时(共计15天),按照《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到签约地址签订《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在预签约期限内,项目范围内签约总比例达到55%(含)时,视为达到预签约生效条件。丰台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后,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在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签约地址: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丰台区大红门西里19号院2号楼南侧)。
签约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18618461655
特此通知。
附件: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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