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东至规划骆驼湾南路、南至规划万润北路、西至规划柳村路、北至规划端礼街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用途;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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