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自3月13日起,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326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能够正常毕业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录用)关系。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2023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四)应届毕业生。
(五)社会在职人员。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及相关回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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