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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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农村党建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指导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做好农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创新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动和协调落实各项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负责区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性文件及总结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乡村振兴工作相关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项工作。

3.协调指导农村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培育乡风文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4.负责组织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协调指导涉农企业服务、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民增收、农村金融工作。指导撤村相关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本区乡村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落实种植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种植业设施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业节水工作。负责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推进质量安全追溯、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协助开展重大活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重大植物疫情应急管理和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落实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安全监理、种植业行业安全、秸秆综合利用、种业监督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落实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组织起草本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城乡一体化工作。

7.协调推动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和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领域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本行业12345热线举报的受理、派发、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地区开展清洁能源取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8.负责畜禽、水产养殖、检疫、屠宰、饲料、生鲜乳、动物诊疗、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渔业水域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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