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措施,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研成果报告及科技保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三)编制和实施本区科技创新、信息化的中长期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四)负责组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协助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发展。负责申报组织并指导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相关项目的实施。
(五)拟订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措施,拟订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做好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认定。
(七)负责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等专项经费的使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八)鼓励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协调做好科技社团和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推动本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并承担所属科技场馆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科技信息化局名义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十)拟订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把北京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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