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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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后勤保障、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市队办公室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对机关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机关党委

是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机关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局名录信息科

负责对基本单位情况进行核实;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记录核实与底册整理;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各专业统计的对接、入库资料把关;负责研究拟订本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为本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建立并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负责指导本区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及各专业统计数据处理与管理;负责本区统计计算机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本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法规科

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统计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等工作。

(七)局综合统计科

负责整理、审核、编印综合统计资料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负责本区国民经济核算;负责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统计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统计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本区统计部门制度;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等工作。

(八)市队综合统计科

负责计划、组织实施本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牵头组织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负责牵头本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制度的审批、备案;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等工作;负责统计咨询和宣传工作。

(九)局工业统计科(加挂“环境保护科”牌)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能源、水资源的统计调查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城建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社会科技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劳动就业、劳动报酬、职工收入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与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统计调查和信息咨询;负责本区社会发展水平指标统计工作。

(十二)市队调查一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文化、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十)市队专项统计调查科

承担市局布置的各项专项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开展本区有关专项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等调查。

(十人口监测调查中心

负责丰台区人口动态监测及人口抽样调查,开展人口有关研究分析等相关工作。

(十)市队调查二科

负责全区涉农统计相关工作。

(十执法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检查统计调查单位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十商业经济调查队

组织实施辖区内商业企业及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财务情况统计调查,对商业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开展商业统计分析和调研等工作。

(十八)普查中心

负责全区大型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科技园区统计所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属地范围内调查单位的各项统计监测和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实施中关村套表等工作。

(二十)丽泽金融商务区统计所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金融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丽泽商务区属地范围内调查单位的各项统计监测和统计调查任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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