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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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环境保护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机关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10-63813174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机要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统战、群团、工会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3063240

(三)机关党委

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10-83063227

(四)园林科

组织编制丰台绿化美化年度计划。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组织开展丰台区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本区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及评比表彰工作。友谊林、纪念林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园艺驿站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年度计划。执行城镇园林绿化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负责局属城市公共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保障。组织绿地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审核复核和验收工作。负责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的收缴及土地证办理。

联系电话:010-83063235

(五)林业科

负责全区林地的日常监督检查。编制造林营林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平原生态林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联系电话:010-83063236

(六)公园科

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游园安全工作;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做好文化建园、特色建园的指导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的申报;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园;负责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竣工验收。

联系电话:010-83063232

(七)资源管理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依法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评价;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

联系电话:010-83063222

(八)规划发展科

组织编制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专业规划。参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域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果树、蜂蚕、森林资源利用及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83063200

(九)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落实区级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10-83063214

(十)财务科

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10-83063230

(十一)执法科
    负责林木林地湿地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林木种苗和植物检疫、自然风景区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案件举报。负责行政检查和监督检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联系电话:010-83063217

(十二)森林防火科(安全生产科)

拟定年度森林防火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属地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违规用火管控;指导区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技能培训;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联系电话:010-83063233

(十三)花卉产业科

承担本区花卉产业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相关工作,拟订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花卉产业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花卉产业技术培训、服务指导,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示范、推广相关工作。统筹花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并支持辖区单位、企业开展花文化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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