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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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教工委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教工委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教工委文秘、信息、信访、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编制起草教工委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组织起草教工委重要文件;负责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保密工作;统筹协调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教工委教委领导班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统筹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干部科(老干部科)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干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校级领导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统筹协调本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落实老干部政策,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人事管理工作。

三、组织科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含民办教育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党费使用管理工作。

四、宣传与统战科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本区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统筹本区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五、教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教委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教委办公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教委文秘、信息、信访、机要、档案、机关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起草教委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组织起草教委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双拥及指导年鉴史志等工作;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

负责组织本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编制丰台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立、变更、撤销、终止等工作;负责教育集团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分析和统计工作;承担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承办教师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

基本建设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区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制定投资计划;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审查、验收、接收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级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学前教育科

研究提出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学前教育整体布局调整意见;负责本区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贯彻执行学前教育及相关的各项法规条例;承担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工作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指导街乡无证园的取缔工作;组织、指导幼儿园开展示范性和实验性工作;指导办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卫生保健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园所进行业务视导及工作管理;负责各类幼儿园园长及保教人员的培训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负责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工作;负责小学德育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小学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学课程建设、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有关政策;负责小学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参与小学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参与小学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本区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措施和具体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促进小学“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特殊教育工作。

十、基础教育二科

负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中小学课程建设工作;负责中学课程建设工作;研究编制本区普通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本区课程改革工作;负责教育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中学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管理和指导普通中学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各普通中学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负责综合管理普通中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法制教育等专项教育;参与中学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普通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措施和具体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促进中学“三结合”教育的实施;指导工读教育;负责民族团结教育。

、职业成人教育与合作交流

负责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机构;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协助实施;负责指导研究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参与协调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社区教育;负责优质学校引进及合作办学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扶贫支援项目计划和支援项目实施;负责协调管理教育国际、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教职工出国留学工作。

、民办教育科

负责拟订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统筹民办教育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备案、终止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民办许可、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等审批审核事项;负责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制度备案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协调落实“放管服”工作。

、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科

负责学校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管理工作;拟订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中小学参加的体育科技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中小学校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指导有关专业师资培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督学督政科

负责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地区)、乡镇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北京市对本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围绕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督导队伍建设,组织培训。

、安全生产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估本区教育系统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食品安全和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区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安全生产和演练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安保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学校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组织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标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安全领域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校内宿舍、食堂、实验室、小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本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教育保障(环境保护科)

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在中小学中推广营养餐;负责组织本区教育系统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卫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义务献血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接诉即办工作。

十七、审计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调查,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监督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有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十八、财务科

负责组织研究提出教育经费筹措政策;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区级教育费附加、教育捐赠;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及协调指导;负责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社会保障缴费,监督经费执行等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十九、人事科

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本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培训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审核、监督各类教师培训机构资格和质量;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实施办法;负责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职务晋升的申报等组织工作。

二十、校外培训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教材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协助做好教育处罚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二、工会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负责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评比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完善及各项职权的落实;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负责教育工会的经费收入、管理和使用及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作。

二十三、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活动建设;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基本职能;负责团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使用和考核;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配备、培训、表彰;指导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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