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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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及本市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决议、决定,组织编制地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研究提出促进地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拟订地区内中长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投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地区内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首都商务新区核心区(大红门地区)、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地区、南苑机场地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国家级重大设施建设,加快分钟寺地区的产业集群谋划和建设。

(五)负责统筹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开展地区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工作。强化服务功能,统筹指导地区内产业研究工作。

(六)负责统筹地区内生态景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七)依据区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按权限协调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地区内相关单位、企业履职尽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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