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北京市丰台区心理卫生中心增加医疗机构地址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医疗机构类别: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
2、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心理卫生中心;
3、医疗机构地址:丰台区樊羊路87号院1号楼一层101;
4、所有制形式:全民;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6、服务对象:社会;
7、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
公示时限:自2024年11月25日起,2024年11月29日止。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丰台区卫生健康委,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示期间接到实名举报或者异议的,我委将及时组织查实。
地址:丰台区中关村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
邮编:100071
联系电话:8394905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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