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作为案件被申请人的某行业协会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法律意识薄弱、人力资源法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且各协作单位内的人员归属混同。作为有若干下属专委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该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不仅对其本身产生影响,还对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产生波及性示范效应,极易增加社会关系不稳定因素。针对此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提高劳动法法律意识、建立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工作应急预案、重视从源头化解纠纷入手向该行业协会发出了仲裁建议书。
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仲裁建议书是仲裁院从源头化解矛盾的有效尝试,为更好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仲裁院在做好劳动争议问题与典型案例宣传的同时,还建立提前介入机制,联合北京市劳动法学会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劳动人事规范化管理培训,通过电话、微信等与涉集体争议企业进行沟通,据实提出“个性化”矛盾化解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仲裁院将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动向研判,深入分析新事物、新情况,查找劳动关系运行中具有关联性、相似性、普遍性问题,畅通与工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会)间的多向反馈,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用工机制,形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