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前通报了2022年全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本次区防汛办共通报了38名防汛行政责任人,其中区防汛指挥部1名、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7名、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2名,街、镇、管委会防汛分指挥部28名均由区、部门、街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防汛行政责任人由主管负责同志担任。
今年,全区各级防汛责任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防汛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树牢底线思维,紧紧压实防汛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履职尽责。紧盯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险隐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组织做好全区各项防汛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