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丰汛办通〔2022〕10号
区防汛各专项分指、区流域防汛分指,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区防汛行政责任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