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司思)近日,高先生终于拿到了他盼望多日的“大红本”。为紧扣“七有”“五性”要求,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措并举,主动向前服务,完成了我区首例房地一体城镇平房上市交易业务。此次业务的成功办理,为我区城镇平房过户交易提供了参考案例。
自2015年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以来,丰台区城镇平房上市转移登记业务交易前需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因权属调查指界困难、土地出让金价款较高和出让手续复杂等原因,该项业务迟迟未能办理。为此,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服务,多方协调,最终帮助高先生顺利办理了平房转移登记业务。
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申请人登记申请后,采取“内业+外业”结合的调查模式,利用登记系统查清房屋登记信息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调查宗地权属现状和周边权利人情况。考虑到周边权利人涉及多家国有企业,申请人联系起来比较困难,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协调,加强沟通,最终顺利组织周边权利人进行现场指界确认,完成了权属调查工作。
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充分研究市级部门关于城镇平房转移登记的政策文件后,按照“打破常规,不破法规”的工作要求,在办理权属审查时对申请人房基占地面积进行了单独标注。利用部门在办理土地手续时,也按照房基面积认定土地出让面积,有效地降低了申请人的办理成本。
在申请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向前,对接申请人开展“帮办”服务,建立了“内部科室协同,外部单位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完成首次登记当天,积极与房屋交易部门、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帮助申请人一窗办理“交易”、“缴税”和“不动产登记”,顺利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