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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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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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万柳西园宝隆大厦地下违规动火作业
琚理 手绘

  本报讯 近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玉泉营街道主动作为、向前一步,根据近期消防案例,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全面检视自身不足,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月28日上午10时许,万柳西园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消防巡查中发现宝隆大厦地下三层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工作人员立即劝阻作业,紧急吹哨街道平安办、消防和公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据调查,该公司在未向相关单位报备审批且未获得动火作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地下停车场安装汽车充电桩。同时,施工人员私搭乱接临时电源并使用砂轮切割机作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严重违规行为,街道平安办工作人员现场向涉事单位开具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单,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动火作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公安部门依法对两名涉事人员给予拘留十日和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玉泉营街道将继续从思想上警醒重视,从行动上发力前进,从宣传上多措并举,持续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抓漏洞、找盲区,把隐患防范在未发之时,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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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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