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宇)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两人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3日上午9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联合大红门派出所的民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在大红门金龙湾公寓北侧的一栋二层建筑,监督员发现两名正在施工动火作业的工人。
“你们有证件吗?有动火报备吗……”当监督员询问其是否开具动火证时,两名工人沉默不语,而且监督员在现场也没有发现灭火器。
据两人交代,他们施工动火并没有开具动火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段某某、郭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防火监督员介绍,其实类似的小门店装修的动火报备并不复杂,只需要作为甲方的施工单位登录“企安安”小程序,就可在线上完成动火报备,开具动火证。正式开工时,施工单位再通过“企安安”报备系统,在施工动火前、动火中、动火后进行全过程报备,上传动火审批证、操作人员资格证、现场看护措施等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