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导游李某某在带团过程中,涉嫌存在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规行为。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立案,通过依法取证和调查,确认涉案旅游团系北京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李某某担任导游,该导游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零食小吃。执法人员责令该导游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案情分析
消费者在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中,如导游存在擅自售卖物品、欺骗、胁迫消费或者直接索要小费等侵犯自身消费权益的行为,注意保存音视频、购物小票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