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文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违规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导游李某某在带团过程中,涉嫌存在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规行为。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立案,通过依法取证和调查,确认涉案旅游团系北京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李某某担任导游,该导游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零食小吃。执法人员责令该导游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案情分析

  消费者在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中,如导游存在擅自售卖物品、欺骗、胁迫消费或者直接索要小费等侵犯自身消费权益的行为,注意保存音视频、购物小票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运行管理: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文旅
   第04版:综合
   第05版:社会
   第06版:视觉
   第07版:专版
   第08版:安全
南苑森林湿地公园观景台建成开放
旧书变新宠 宛平城内淘书乐
商圈+街镇联动发力 燃爆南苑露营季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违规
丰台报文旅03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违规 2024-05-06 2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