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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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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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城镇房屋防汛的公告

  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

  我市即将进入汛期,为做好城镇房屋防汛工作,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丰台区城镇房屋防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房屋所有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所属房屋安全。

  二、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要在6月1日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解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使用或出租。房屋隐患未解除,继续使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所有人(包括私房所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房屋使用人如发现房屋出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应及时进行抢险抢修。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防汛值班电话:

  63843656(白天)

  63896345(夜间及节假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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