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丰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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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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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街道(乡镇)全面推行
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

  本报讯(通讯员 尹赛)3月中旬起,丰台区所有进驻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实行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街道(乡镇)具有审批职能的各业务部门将涉及的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委托至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再由派驻至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进行精准高效审批。

  按照市级部署,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工作在全区街道(乡镇)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落地,已于2021年2月在新村街道和花乡试点开展,随后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试点和征求意见情况,正式印发了《北京市丰台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规则(试行)》。

  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工作的全面开展,是政务服务领域“最多签一(两)次”工作成果的鲜明体现,进一步深入助企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下一步,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构建“标准统一、体验友好、服务协同、运转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丰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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