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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通报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审理情况
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 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 赵自谦 通讯员 杨澜)3月21日,丰台法院召开“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和亮点成效进行介绍,通报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丰台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冬冬介绍,该院近三年审结的1002件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主要涉及儿童、失能失智妇女监护问题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其中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907件,占比最高。经过梳理发现,在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中,侵害事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妇女儿童处于弱势地位而成为主要受害群体,同时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当事人保留证据意识不强,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导致案件事实调查存在困难,且案件背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诉讼主体、涉及利益多样,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据了解,丰台法院积极开拓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可行路径,与丰台区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凝聚辖区成员单位的共识与合力,形成覆盖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发现、启动、处理、后续跟踪的全节点、全流程、全要素互通互动机制。此外,为提升案件办理效果,该院探索符合妇女儿童特点的审判模式,组建涉未成年非讼程序案件、涉家暴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利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类案办理指南,促进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通过对外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部门召开案件通报会,确定案件办理方向,对内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特色窗口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打通刑民衔接渠道,缩短审理时长,推动案件快速流转。

  妇女儿童权益不仅要“当下保障”,也要“长久维护”。丰台法院对此采用判前与属地联动核查案件事实,判后建立关护台账定期回访的方式增强审判辐射功能。同时积极能动司法,全方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方面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通过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对妇女儿童保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明确监管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辖区弱势群体保护水平。

  “家庭成员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理性处理家庭事务,履行监护职责,妇女儿童自身也要着重提高维权能力,如遭遇家庭暴力等侵害,要及时寻求帮助救济。”就如何强化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李冬冬倡导,妇女儿童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各社会主体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更多有效制度机制,让妇女儿童“求助有门”“求助有策”。

  随后,丰台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娟通报“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继父猥亵继女被撤销监护资格”三件典型案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人身和人格等各方面权益。

  发布会最后,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红义表示,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台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更深感情,推动建设更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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